欢迎光临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网站!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·加入收藏   ·返回首页
  今天是:
站内搜索:
 
当前位置:首页 > 诉讼服务 > 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
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
发布时间:2013-12-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    一、当事人权利
   (一)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;
   (二)有申请回避的权利;
   (三)有收集、提供证据的权利;
   (四)有进行辩论的权利;
   (五)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;
   (六)有提起上诉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;
   (七)有申请执行的权利;
   (八)有查阅、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(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);
    (九)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;
    (十)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,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,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。
    二、当事人义务
   (一)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;
   (二)必须遵守诉讼秩序;
   (三)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。
   (四)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。

公告

一、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,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。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,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。

二、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,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。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。

三、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。

四、未经许可,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,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(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),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。

Copyright© 2013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
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366号 联系电话:0832-2210949
蜀ICP备13028931号

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10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