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
发布时间:2013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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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当事人权利
(一)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;
(二)有申请回避的权利;
(三)有收集、提供证据的权利;
(四)有进行辩论的权利;
(五)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;
(六)有提起上诉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;
(七)有申请执行的权利;
(八)有查阅、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(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);
(九)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;
(十)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,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,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。
二、当事人义务
(一)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;
(二)必须遵守诉讼秩序;
(三)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。
(四)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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